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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信箱:妻落跑失聯 可訴請離婚

2014-10-22

讀者劉紹華問:我在2003年經朋友介紹與泰籍女子結婚,她來台不久就說想分擔家計,
到朋友開的小吃店幫忙,之後就突然失去音訊,小吃店也已關門大吉,現在我右腿髖骨
及關節壞死,開刀治療後不良於行,靠微薄補助過活,我擔心妻子影響我請領補助,想
離婚又不知道怎麼辦,去自首假結婚的話會不會被判刑?

律師鄧啟宏答:原則上,夫妻離婚由其自由協議決定,如協議未成,夫妻之一方亦可向
法院請求裁判離婚,又讀者的妻子現在已失去音訊、行蹤不明,讀者可向法院主張夫妻
已有名無實,婚姻關係已生破綻,難以修復,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規定,請求判
准兩造離婚。 

假結婚自首減刑

另依《家事事件法》規定,讀者如果提出離婚訴訟,法院會先將案件移送調解,由調解
人員依調解程序幫助雙方調解,因妻子現在行蹤不明,經法院合法通知仍未出庭者,讀
者可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,法院即可依法判決兩造離婚。
因讀者妻子是泰國籍,她欲來台依親定居,必須分別向我國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
驗證結婚事實,再向我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而且還要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
辦理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。
若雙方無結婚真意,將構成《刑法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,可處3年以下徒刑、拘
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,但讀者若符合自首條件,可依法減輕其刑。

轉貼自【蘋果日報】2014年10月21日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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